活動花絮:【微型課程講座】世界哲學日:境外移入的自由觀-英國變異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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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型0.1學分】世界哲學日:境外移入的自由觀-英國變異種

講者:吳豐維(文化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時間:2021年12月17日(五) 15:30-17:30

地點:天河書屋

撰文/攝影:黃冠鈞



自由的定義是什麼?是人們可以無拘無束,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自由真的是自由嗎?究竟在啟蒙時代時,盧梭與其他哲學家在辯論些什麼,而自由的本質難道就是無所限制?

  在談到自由前,必須得提及盧梭這一號人物。起初盧梭的人生應該與哲學毫不相干,直到抵達人生轉捩點的三十歲,盧梭前往巴黎並開始接觸「百科全書派」的知識分子,正式展開哲學人生。盧梭起初在探討社會不平等時,提出了其三個階段,一開始人們透過私有財產制,確立窮人與富人關係,再來有權勢之人透過政治統治,確立強者與弱者,最後權力成為專制,造就主人與奴隸,成為社會不平等的頂峰。要如何克服權力膨脹與社會不正義,盧梭提出了「社會契約論」,用契約來確保國家原則,而人民的工作,便是服從自己為自己所設立的法律,在此架構下生活的人民,才是真正的自由。之後社會契約論的概念影響後來重要的哲學家──康德。

  自由概念形成,緊接而來是「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之爭。消極自由為不被干預、不被阻礙,在於不被限制與奴役,只要我不傷害他人,想要做什麼就做什麼;積極自由則是在於「自主」有意識的決定自身行為,但在此概念下卻預設了某種特定立場,輕則造就多數服從少數,重則轉變為法西斯主義,宛如高貴但危險的存在。兩者皆有正面效應與負面效果,一言以蔽之,消極自由可以確保少數人的權益,然而積極自由重視多數人意見,導致埋沒少數、弱勢族群的權利,以上一次公投案做舉例,其中同志議題便是可以進行論辯的題材。

  老師在結語說到,消極與積極自由皆有存在、正面價值,儘管會引發衝突,卻也是民主體制下有趣的地方。從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來看,明明都是以人民不受侵害作為考量,在冥冥之中卻成為了引爆點,究竟人民該偏向何種自由呢?至今仍是無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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