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必修:106 學年度(2017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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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必修科目表 | ||
(106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2017 Fall Semester and Spring Semester) |
106.01.18 一○五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通過
Passed by the 3st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anuary 18, 2017
106.06.21 一○五學年度第六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6th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une 21, 2017
106.11.15 一○六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2nd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7, on November 15, 2017
107.01.10 一○六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Amended by the 3rd Academic Affairs Meeting, Academic Year 2016, on January 10, 2018
必修 科目別 | 學分數 | 課程說明 | ||||||||||
本國 語文 | 4 | 共4學分,分國文(一)及 國文(二),於大一修畢。 | ||||||||||
外國 語文 | 12 | 外語課程應依「通識外語修課規定」修習,共計 12 學分。
外國學生改修華語須經國際語言文化中心審核通過始可改修華語(一)、華語(二)、華語(三)、華語(四)、華語(五)、華語(六)替代,「華語(六)」即為「華語檢定」,其修課限制與注事意項,請參照「英語檢定」修課規定。 | ||||||||||
程式 語言 | 4 | 共4學分,依各院修課規定辦理。 | ||||||||||
經典 五十 | 2 | 共2學分,分A類經典(每本10點)及B類經典(每本5點),請參照經典五十書目表。學生至畢業前須累積至五十點,達五十點者,可獲得2學分。未達五十點者,可於大三起選讀「經典導讀」課程(內含15至20點)(0學分)。 外國學生可改修「經典選讀」課程,2學分。 | ||||||||||
通識 課程 | 8 | 通識課程分為人文藝術﹑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及生命科學四大類。學生須於四領域中各選修2學分課程,共計8學分。 | ||||||||||
通識跨域課程 | 2 | 此2學分,學生可自由選擇,由通識講座課程、微課自主學習或通識四大領域課程中選課。惟按所屬院(系)之不同,學生選修四大領域課程時需符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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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共同科目中,除通識課程、大二英語及英語檢定外,其餘則安排隨班開課,以利教學內容的統合。
- 應用外語系的通識外國語文課程須依應用外語系之共同必修科目表修習。
- 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的通識外國語文課程須依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學位學程的共同必修科目表修習。
- 通識外語開設之主題式英語課程,其課程係依專長、興趣、語文能力等需求設計,分別為「英語文學與閱讀」、「口語英文溝通」、「商業英語」、「媒體與新聞英文」、「實用科技英文」、「實用英文寫作」、「網路學英語」、「影片中學英語」、「學術英文寫作」、「環球英語」及「應試加強班」等,各主題式課程為二學分課程。